为贯彻落实《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沈阳市开展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沈政发〔2015〕33号)精神。
沈阳市科技局安排了一揽子专项工作,落实2015年度后补助的政策措施,包括三个方面共8项具体措施。
根据孵化面积、在孵企业数量等反映科技孵化器服务能力和绩效的情况给予补助。在孵化面积达到2000平方米以上、孵化企业10户以上的,年补助50万元;每增加2000平方米且新增在孵企业10户的,增加50万元,最多不超过500万元。
根据众创空间的产地面积、资金投入、入孵项目、及企业数量、吸引投资和开展各类创业创新服务水平、创业活动质量等反应创业创新服务能力和绩效的情况,对评为AAA级的一次性给予不少于50万不超过100万元的后补助支持;AA级给予不少于20万不超过50万;A级给予不少于10万不超过20万。
补贴标准为创业创新服务机构(符合认定机构)全年年费为小微企业开展的创业创新活动(创业大赛、路演、创业沙龙、讲座)支持总额的30%,单个补贴总额不超过20万元。
年度内企业申请额度不超过10万元,提供服务机构年度兑换额度不超过50万元。
经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认定登记,对科技人员科研成果实现就地转化的,按实际发生技术交易额1%给予奖励,不超过30万;为科技创业者和科技型小微企业提供科技成果就地转化服务的中介机构,按其实际发生技术交易额的1‰给予补助,不超过30万。
对在我市注册的小微企业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
对小微企业新获得授权第一次缴纳专利维护费用的,按80%额度给予补助,非第一次按当年50%额度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