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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企业进入“新三板”有哪些优惠政策?
2016-09-30

“新三板”即“代办股份报价转让系统”,是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高新技术企业进入资本市场的便捷平台。“新三板”市场特指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进入代办股份系统进行转让试点,因为挂牌企业均为高科技企业而不同于原转让系统内的退市企业及原STAQ、NET系统挂牌公司,故形象地称为“新三板”。

企业进入“新三板”的条件和标准是:

(1)存续满两年。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续期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2)企业注册在国家级高新区;

(3)主营业务突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4)公司治理结构健全,运作规范;

(5)股份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

(6)中国证券业协会要求的其他条件。

为鼓励企业改制和在“新三板”市场上市,我市制订了《沈阳市鼓励企业改制进入“新三板”管理暂行办法》,对经市科技局批准的“新三板”试点企业,按照进展阶段分批给予总额130万元补贴。同时,对进入“新三板”后转板的企业,从第二年起,在科技创新专项资金中给予100—300万元的重大产业化项目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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