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驻园企业:
根据《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互联网+”领域创新能力建设专项的通知》和《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大数据领域创新能力建设专项的通知》,现组织开展“互联网+”、“大数据”领域工程实验室申报工作,的相关要求开展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的项目应符合《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互联网+”领域创新能力建设专项的通知》和《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大数据领域创新能力建设专项的通知》中专项建设内容和重点。
二、请按照《国家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和《国家发改委关于实施新兴产业重大工程包的通知》的要求,组织开展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编制工作和申报工作。
三、需提报材料
项目简介纸质材料2份,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纸质材料2份,申报“互联网+”领域创新能力建设专项项目表2份(EXCEL格式),以上材料另报电子版一套。请各单位于9月19日下班前将相关材料送到区政府1号楼3楼西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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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郑闯,赵耀,联系电话:24822793 24239546
电子邮箱: 103925435@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