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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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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度辽宁省企业重大研发成果奖推荐工作的通知
2016-02-17

按照《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意见》(辽委发〔2012〕16号)的要求,省政府设立企业重大研发成果奖。依据《辽宁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第四届省科技奖励委员会关于企业重大研发成果奖的决议》,从2013年起,在省科技进步奖中增设了企业重大研发成果奖。为做好2016年度省企业重大研发成果奖的推荐工作,根据《辽宁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和《辽宁省企业重大研发成果奖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和要求,现将2016年度省企业重大研发成果奖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一)申报企业具有省级及以上研发机构。
(二)申报企业领导重视技术创新工作,企业有明确的技术创新战略、完善的技术创新制度和先进的研发条件。
(三)申报企业的科技人员、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大型企业高 于10%和5%,中小型企业高于30%和10%。
(四)申报企业近三个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
1.大型企业高于2.5%。
2.中小型企业符合以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五)申报企业的成果须是近5年内完成的,在关键技术或者系统集成上有重大创新,掌握了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总体技术水平达到国际同类技术的先进水平。
(六)申报成果的主要产品市场竞争力强,产生了较大的经济效益,对产品的更新换代、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具有重要意义。
二、推荐程序
企业属地申报,推荐单位限额推荐(附件1)。各市及绥中县、昌图县科技局会同财政局对辖区内申报项目初审后形成推荐文件。
(一)推荐项目须在本地区、项目完成单位公示项目名称、主要完成单位等内容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方可推荐。
(二)推荐项目不能同时推荐当年省科技奖励项目中其他奖项,获奖项目也不能以相关技术内容再次推荐以后年度的省科技奖励项目。
(三)已获得该奖项的企业不能再次申报。
三、推荐办法
推荐项目提交的纸质书面推荐材料内容及页数,应严格按照省科技进步奖中企业重大研发成果奖的填写要求提供,对于超页数(超容量)推荐的项目,不予受理。
(一)网络材料推荐要求:
登录辽宁省科技奖励管理信息系统,按要求在线填写、提交和推荐。推荐意见栏需填写相关项目的公示情况,明确的推荐理由,不填写推荐等级。
(二)书面材料推荐要求:
1.推荐文件。推荐文件(参考格式在辽宁省科技奖励管理信息系统通知通告栏查看)一式两份,内容应包括推荐项目公示情况及结果、择优排序的推荐项目汇总表(附件2)。推荐文件由各市及绥中县、昌图县科技局、财政局分别报送省科技厅科技服务处和省财政厅企业处。
2.与网络推荐材料相符的纸质申报材料原件1份。
(三)其他要求:
重大研发成果的经济效益证明须包括2013—2015三个年度本企业年度财务报表和该项目产品产值占主营业务收入情况分析。同时提交有审计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对企业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报告。凡在《审计报告》中注明“只供奖励评审专用”等类似字样的《审计报告》无效。近三年来有欠缴社会保险费情况的企业,不能申报本奖项。
四、申报及推荐时间
网络申报开始时间:2016年2月20日
网址:http://kjjl.lninfo.gov.cn
推荐截止时间:2016年3月31日
五、联系方式
省科技厅科技服务处  马占军  024-23983452    盛利  024-23983422
通信地址: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24号  邮编:110004
省财政厅企业处  魏铼  024-22707975
通信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京北街103号 邮编:110002
附件下载:http://iparkchina.com/3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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