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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下发《关于加快构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支撑平台的实施意见》
2016-02-18

从省政府了解到,省政府日前下发了《关于加快构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支撑平台的实施意见》,提出加快构建众创、众包、众扶、众筹等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支撑平台,培育“互联网+”新业态新模式,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促进创业创新。
具体路径包括,大力发展专业空间众创,鼓励推进网络平台众创,培育壮大企业内部众创;广泛应用研发创意众包,大力实施制造运维众包,加快推广知识内容众包,鼓励发展生活服务众包;积极推广社会公共众扶,鼓励倡导企业分享众扶,大力支持公众互助众扶;积极开展实物众筹,稳步推进股权众筹,规范发展网络借贷,拓展创业创新融资。
为此,我省将进一步完善市场准入制度,建立健全监管制度,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实施意见中提出,我省将简化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程序。放开众创各业态企业标准备案管理。大力推广网上办税服务,积极推广电子发票应用。依托全省网上审批平台,大力推进以电子营业执照为支撑的网上申请、网上受理、网上审核、网上公示、网上发照等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方式。推动电子商务产业集聚发展,建设一批省级电子商务培训基地,加强人才培养。
为了实现对小微企业的精准扶持,实施意见提出,力争2016年底前,完成全省小微企业名录系统建设,支持小微企业发展,进一步提高小微企业“成活率”和生存质量。
针对小微企业,我省将主动适应采用“四众”模式的小微企业发展要求,不断扩大政府购买服务范围,支持企业发展。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市、区)支持众创空间内创业企业及团队,对众创空间的房租、宽带接入费用、用于创业服务购置的公共软件、开发工具以及举办各类创业活动等支出费用给予适当的财政补贴。积极发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设立风险补偿基金,缓解企业短期还贷压力。
同时,实行适用税收政策。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不高于3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包括采取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方式的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延长部分小微企业、个体工商业户等免征增值税、营业税优惠期限至2017年底。对月销售额2万元至3万元的小规模增值税和营业税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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